索 引 号: | xhxhbj/2024-0129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4-0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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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4日(10个工作日)。 电话:0316-8083970 传真:0316-8581137 联系人:崔渤 通讯地址:香河县文昌街8号(0654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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